7次篮板王,身体天赋极为出色,为何罗德曼生涯却只有29次扣篮
丹尼斯.罗德曼,曾经是坏孩子军团出身,他是公牛红色浪潮时期的三巨头,这哥们或许也是NBA联盟历史上最大的异类了,在这里我们说的并不是他的个性,而是他的偏科。说到NBA联盟历史上一招鲜吃遍天的球员,大多数的球迷们在脑海中一定会想到罗德曼,为什么呢?
原因无他,那就是他在进攻端方面,这哥们是个悲剧,而在篮板球上他绝对是个BUG级别的存在,罗德曼的NBA生涯曾经连续7年拿到篮板王的称号,由此可见他对篮板球有多么的执着。
罗德曼的身高2米01,他有着87CM的原地垂直弹跳,并且还有超过100CM的助跑弹跳,连续起跳能力更是在NBA联盟历史上罕见的,他的身体天赋确实足够出色。虽然罗德曼的身体天赋非常出色,
但是以他2米01的身高,打大前锋的位置,还是稍微的偏矮了一些,以这样的身高能击败同时代的众多内线强人拿到篮板王,在那个时代是绝对相当的不易。罗德曼不但做到了,而且他还一连拿到了七次,这简直就是一个奇迹!
罗德曼作为篮球界的一个奇才球员,虽然他没有往常我们所熟知的那些巨星超强所具有的得分能力,但是他有着超强的篮板球能力,一个为了抢篮板球而生的男人。人们经常会说,得篮板者得天下,这句话是一点都没有错,
罗德曼就是凭借着他的这一手绝活,在他的NBA职业生涯中硬是拿下了5座总冠军奖杯。在1988-1989赛季和89-1990赛季的时候,他为活塞队夺得了两座总冠军奖杯。在1995-1996赛季,1996-1997,1997-1998赛季的时候,他与乔丹,皮蓬组成公牛三巨头,创造了公牛历史上的三连冠王朝。
罗德曼的职业生涯总共拿下了11954个篮板,位居NBA联盟历史排行榜的第23位。但是他长达14年的职业生涯却仅仅得到了了6693分,得分只有篮板球数量的一半,更何况是在一个进球还是算两分和三分,而篮板却只算一个的情况下完成的,这是他职业生涯中第一个奇葩的地方。
第二个奇葩的地方,按理说,罗德曼拥有这样的身体强度和天赋,他的得分以及扣篮能力应该都不是很困难,但是在他的14年的职业生涯中,却仅仅只有29次扣篮的记录。
如果将29这个数字与他职业生涯中的11954个篮板、6683的得分以及参与的911场比赛放在一起的话,那就会更加让人觉得不可思议。因为是扣篮属于进攻行为,然而罗德曼根本就不喜欢进攻,他更加的专注于防守。
罗德曼自从出道的那天起,就不是被当成进攻核心来使用的,再加上他的性格,这就导致这位身体素质不错的球员在得分方面并不明显。扣篮虽然比较符合罗德曼想秀的性格,但是那样又太耽误时间了,根本不是他的比赛方式。
在公牛队效力的3个赛季中,罗德曼的场均出手次数分别是4.8次、5.2次以及4.5次,在这三个赛季中,他还有27次、19次和23次的三分球出手次数,他的出手次数本来就不多,再加上还有一些三分球的出手次数,因此他的扣篮数必然就更少了。
在离开公牛队以后,罗德曼先后加盟了湖人队和小牛队。在湖人队的时候,他因为伤病和违反禁令的问题缺席了很多场比赛。在一个赛季里面他只打了23场比赛,场均出手次数才出手了2次,一个赛季下来也总共只出手了46次,还有2次是三分球出手,
剩余的44次出手仅仅命中了16次,在这16次里面又能有多少次是扣篮得分呢?因此扣篮次数少是肯定的,即使是一次都没有也并不惊讶。罗德曼其实非常聪明,他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才能够让自己起到最大化的作用。
菲尔·杰克逊曾经表示,罗德曼很快就能记住三角进攻。在后期他加盟公牛的时候,虽然在名义上是三巨头的身份,但是进攻根本不靠他。乔丹和皮蓬就包揽了大部分的责任,而罗德曼主要的重点是在防守,而在进攻的部分他则只负责抢篮板就行。
喜欢抢篮板也是罗德曼个性的一部分,通过他那些排球式的浮夸篮板球动作我们就能知道,这个球员的表演欲是非常强烈的。他知道自己没有办法通过得分或者组织球队的能力被NBA联盟所记载,
特别是他在乔丹和皮蓬的身边(在当时就连皮蓬都被乔丹掩盖了光芒),于是他另辟蹊径,通过自己的个性来宣传自己。并且他做的很成功,至少罗德曼是比皮蓬更有魅力的。